分享至

【岗位管理】关于下放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核准权限的通知

2020-10-27 作者: 胡萍 点击:

关于下放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核准权限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行署),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并会商省教育厅,从2015年开始,下放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核准权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职高专教师系列职称实行直接聘任制度

高职高专教师系列职称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制度,各高职高专可依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等相关文件规定,自行组织开展教师系列职称评定并自主聘任,印发聘任文件、颁发聘任证书。直接聘任工作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开展,不可超岗位聘任或评定任职资格。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的高职高专教师,参加学校所在市(地)成人高校和民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核准,其中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机构的,职称的核准、任职文件和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由省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除教师系列外的其他系列(专业),学校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向评审委员会等额推荐参评人员,经评审、核准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行聘任手续。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考试和聘任工作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属地化管理

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学校所在市(地)相关部门组织评审、核准,其中省属成人高校和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机构的,职称的核准分别由其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各(市)地可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43)要求,自行组建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暂不具备组建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委托其他市(地)代为评审。各市(地)和省直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核准,并履行任职文件印发和资格证书办理等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把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直接聘任和评审、核准工作摆到促进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列入相关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完善预案,确保直接聘任和评审、核准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职高专教师系列职称直接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高职高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直接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地)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称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遴选,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评审通过人员的核准、发文和证书办理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认真做好专家库人员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着力提升评审质量,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省直各主管部门和所属高职高专、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在工作中要提高认识,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评价服务。

(三)规范流程、整章建制。高职高专教师系列职称直接聘任工作应按照个人自愿申报、院系聘任小组审核推荐、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并确定聘任意见、学校印发聘任文件和聘任证书等流程开展;成人高校和民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核准工作应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核准的流程开展。各高职高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上述工作流程,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标准、科学评价。各高职高专、各地、各部门须严格依据评审标准和国家及我省规定的政策开展直接聘任和评审、核准工作,不可随意降低标准要求或调整政策规定。要不断增进评价结果科学性,完善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手段,积极探索实行分值制的评价办法。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各高职高专、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对在直接聘任和评审、核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严厉追责,同时,高职高专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地)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和承担监管主体的责任,探索建立直接聘任和评审监督员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原则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采取业务培训、抽查、巡视和调档复核等各种措施,对各高职高专、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特别是直接聘任、评审、核准等重点环节加强指导和监管,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各高职高专、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直接聘任和评审、核准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省人社厅沟通,每年12月底前须将获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及聘任、核准文件报送省人社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911


编辑:石海涛
审核人:石海涛
最终审核人:石海涛
学院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999号
邮编:150025
版权所有: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黑ICP备05001157号 | 黑公网安备23011102000036号 | 哈公网安备23010002004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