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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10-27 作者: 胡萍 点击: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内涵建设,倡导优良学风,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权威,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推进我校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科〔2012〕8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建设优良的学风,有利于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术氛围日趋浓厚,为学校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是,同时应当看到,在社会大环境影响下,在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在学生的科研活动中,也存在着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为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和学术研究环境,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必须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解决。

二、坚持综合治理,完善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肃认真、科学公正,也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要采取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多种措施,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专项教育治理行动,迅速建立起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推动我校学风建设,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为此,学校决定,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

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制定学校学风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检查、督促、推动学风建设工作,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及时进行查处。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学风建设日常工作。科研处处长赵研任办公室主任。

各二级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机构,承当此项任务。

三、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到实处

院长是我院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院(部)院长(部主任)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学院和各二级院(部)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教师)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起学术规范教育、科研诚信宣传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等工作。

学院要将学风建设作为院长(各二级院长、部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机制。学院(二级院、部)要把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学风建设常规化,教育宣传常态化,制度建设科学化,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机构职能、学术规范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学院和各二级院(部)都要定期开展学风建设自查整改工作。学院将定期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健全学术规范教育制度与核查制约机制

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形成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学术监督与核查制约机制。要强化广大师生的科学精神教育,促进师生自律意识的形成和道德养成。学校将根据我校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师生开设相关讲座,开展学术规范宣讲教育,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作为行政管理人员的重要学习内容,并进行专项考核与评估。

五、加强教师科研诚信教育,不断提高科研诚信度

学院和各二级院(部)要把教师队伍的学风建设作为推进学风建设教育和治理的重点,把科研诚信度列入教师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之中。每年对教师进行一轮科研诚信教育,建立科研诚信个人档案。要教育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树立高尚情操,坚决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等浮躁风气和不端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教师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与监督引导,用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育学生,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管理机制

学院和各二级院(部)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学术研究规律,避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要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防止片面地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科研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定期检查、学术成果公示、论文答辩前电子检测、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和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各项制度,增强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七、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严格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对我院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学院将根据已出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统一组织调查,进行严肃处理。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行为投诉,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处理。学校将在校园网上设立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情况和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石海涛
审核人:石海涛
最终审核人:石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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